1、在院长和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护理业务及其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和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质量监控标准,经院长、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工作,督促执行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措施。
3、不断对全院护理工作进行整改、提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使管理方法日臻完善,使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院内护理岗位人员的调配和培训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护理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和任免等考核、考评意见。
5、参加医院学术委员会及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果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岗位教育,使其热爱护理专业,安心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护士素质,努力提高护理质量。
7、了解护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她们提出的有关生活、工作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8、深入了解科室护理工作情况,经常参加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指导,并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估。
9、组织领导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各级护理人员考核培训计划,并有长远护理人员培养目标,以利提高护理队伍的业务水平。根据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10、结合医院医疗护理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护理科研,不断总结临床护理经验,在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护理人员的群体作用和个体优势,以推动全院护理工作适应新时期现代医学模式发展。
11、组织护理进修、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
12、定期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例会,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并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13、督促检查病区的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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