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九、“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
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十二、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十三、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十四、卫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卫生部门:围绕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是否存在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参与、煽动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有无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有无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重点发现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线索。
十五、富川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电话举报:
富川县扫黑办:0774-12388、7893189
二、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
三、信件举报:来信请寄: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中心(富阳镇二水西路3号),邮编54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