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政策发布后,众多参保人员和单位纷纷前来咨询相关问题,现在我们准备了“七问七答”给大家,快来看看有没有您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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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免备案”的范围是什么?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施“免备案”管理服务。
也就是说,贺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其他地级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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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免备案”后,区内异地就医待遇有什么变化?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享受与在参保地就医购药同等报销政策。
也就是说,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贺州市参保人员在贺州市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不再像原来那样降低医保报销比例,而是与在贺州市同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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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免备案”后,贺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在贺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本次实施“免备案”管理服务仅取消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未涉及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政策。
贺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仍需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市内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暂时不能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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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免备案”后,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是否可以在自治区任意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并享受相应待遇?
本次实施“免备案”管理服务仅取消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未涉及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政策。
参保人员仍需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有所不同的是,“免备案”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则不能选择贺州市外、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无法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施“免备案”后,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便可选择贺州市外、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且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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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享受“免备案”待遇的执行时间?
参保人员享受“免备案”待遇时间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
住院是否享受“免备案”待遇可查看下表:
6 如果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没有联网直接结算,还可以拿回参保地报销吗? 建议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进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结算的,可以现金结账后拿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7 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办理? 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和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可以通过“贺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需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转诊意见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备案。
如有更多问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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